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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12 所属栏目:职称评定

  湖北省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得关注本单位讲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才好知道自己有了什么,还缺少什么。关于湖北省讲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介绍。

湖北省讲师职称评定条件

  1、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 3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 4 年以上。

  2、教学条件

  (1)讲授 1 门以上本科课程;

  (2)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 160 学时(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 64 学时);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年均不少于 32 学时;

  (3)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均为合格以上。

  3、科研条件,任现职以来:

  (1)必备条件

  理工科类发表中文二类以上重要期刊或 SCI、EI 收录期刊(含扩展版)论文 1 篇。人文社科类发表 CSSCI(含扩展版、集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2)选项条件(具备其中任一条即可)

  ①参与校级以上项目;

  ②参与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以湖北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获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 项;

  ④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⑤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 3 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湖北省讲师职称评定条件,本文的介绍就到这里。了解职称评定上更多问题,比如职称论文发表,可以随时咨询博源学术网的在线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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