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媒体时代将我们带入了一个网络话语多元化的时代,基于新媒体传播引发的社会舆论热点层出不穷。检察机关面对基于新媒体所引发的社会舆论环境的改变,应积极面对,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完成检察宣传工作检察宣传是检民沟通的重要渠道,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检察宣传和检民沟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关键词:新媒体;检察机关;舆论;沟通
《中国检察官》杂志创刊于1999年,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法学刊物,在力求反映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的同时,特别关注检察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检察一线,服务检察基层,倡导为检察实践服务。
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环境,决定了谁主动,谁就有话语权,就能占领先机、赢得群众、树立形象。在新媒体时代的背景下,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检察形象建设、提升檢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新媒体时代将我们带入了一个网络话语多元化的时代,基于新媒体传播引发的社会舆论热点层出不穷。社会舆论是社会需要和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检察机关面对基于新媒体所引发的社会舆论环境的改变,应积极面对,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地完成检察宣传工作检察宣传是检民沟通的重要渠道,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检察宣传和检民沟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新媒体的概念与作用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其概念是1967年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P.Goldmark)率先提出的,是利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移动技术,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新媒体技术使得信息的传播主体、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传播成本更低,途径更多样。社会舆论与之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特征:主体的匿名性与参与渠道的广泛性、传播空间的无界性与意见汇聚的实时性、议题生成的自发性与舆论发展的不确定性、价值观念的多元性与价值取向的批判性、意见表达的失范性与群体行为的极化性。
新媒体也被称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它极大改变了传统的社会舆论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媒体多样、宣传覆盖面广以及及时互动性强等优点,但是,相对于传统媒体,它也比较难以控制和管理。新媒体的社会舆论宣传形成机制相对便捷,并能够通过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实现快速传播,其传播形式也多种多样,涉及图片、视频、文字、声音等各个方面,更能够吸引群众的关注目光。同时,网络的及时发布和接收也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发布者和接受者的双向互动。但是,由于新媒体特别是网络信息发布的任意性和分散性,也使得信息的传播不利于被控制和管理。
在以互联网+和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日益加强,甚至是用放大镜审视检察工作、评价检察队伍。大量的涉检网络舆情表明,个别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行为,往往是负面涉检网络舆情的源头或导火索。通过宣传介绍,使干警认识到新媒体拥有更广泛的受众、更深刻的影响力和更强大的凝聚力,是广大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便捷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快速通道,更是促进检民交流、和谐检民关系的重要工具。对新媒体的新认识提高了干警运用新媒体开展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二、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要求
新媒体为检察机关强化社会沟通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改善了社会大众了解、参与检察工作的技术手段,提高了社会沟通效能,降低了工作成本。而且,新媒体下的社会沟通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组织层级的控制,避免了传统沟通方式较为刻板单一、信息传递周期较长、信息传递可能出现失真等问题,对于改善社会沟通,提升执法公信力将发挥重要作用。虽然新媒体有上述好处,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再加上部分使用者对其认识和使用不够科学、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和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等原因,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建设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新媒体时代下,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唯一选择就是遵循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对新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第一,宪法在法治实施过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治思维即宪法思维,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时,务必明确自己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保障人权,维护民众的言论自由,在此前提下,认清形势,创新方法,提升社会沟通能力。
第二,新媒体时代下领导干部应以法治思维作为执政思维。检察机关只有以法治的眼光客观看待新媒体时代涉检舆情出现的新问题,才能找到应对良策,消除误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而不能回避问题,做表面文章;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不仅要加强网络舆论平台硬件的建设,更要提升检察干警的新媒体素质。
第三,作为科学发展观的系统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检察干警要不断与时俱进,努力让检察公正形象的长久树立、持续提升,不能仅为息事宁人做短期表面工作。要认真研究社会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机制,不能顾此失彼。
三、完善机制,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要重视新媒体社会沟通平台的建立和维护,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普法知识,介绍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发布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活动及成果,积极推行电子检务公开。要定期介入一些重点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舆情动态,真诚回应网民反应的各种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正面宣传检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认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为检察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要搭建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开通QQ群、微博等即时互动平台加强与民众互动,察民声、聚民智、解民忧。同时,由专人负责在线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利用当地“群众关注度高的平台,及时获取职务犯罪线索使微博等平台成为检民关系沟通的良好纽带。
要不断加强对新媒体社会沟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新媒体打交道是一项专业性工作,需要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更新理念、快速适应。因此,要建立新媒体社会沟通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干警进行信息化科学技术培训和新媒体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干警加强新媒体社会沟通能力建设的自觉性,逐步解决新媒体应用人才队伍匮乏的问题。要增强舆情的收集和研判能力,新媒介时代,信息海量,如何去甄别信息成为检察干警必学的一门技术活儿。坚持“涉检舆情应对人人有责”,明确要求每位检察人员均有发现并报告涉检舆情信息的责任,对于可能引发涉检舆情的检察工作决定或者重大、敏感、涉众案件,必须事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释法说理、理顺情绪、案后回访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检负面舆情的发生。检察机关应及时、完整、全面地收集新闻媒体对个案的报道,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宣传和报道。同时,要掌握舆情的应对技巧,遇到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不等、不拖,快刀斩乱麻。对于新兴媒体暴露出来的事件,要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疏堵结合,有效引导。
四、针对网络传播危机采用正确的沟通方式。
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处理网络传播危机首先要保持平和开发的心态,不管是否信息被夸大或者事实被扭曲,都应该理性包容对待,坦诚地听取各方的意见,了解舆论反应。面对网友质疑时,学会倾听,只有向对方表现出足够的尊重才能够进行更好的沟通,切不可态度强硬,不留余地。无数案例证明,激烈对抗只会导致事态的升级。
以合作的方式全面告知事实真相。网络危机爆发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要保密的内容外,应该及时将事情的真实情况全面告知民众,以合作的姿态消除民众质疑。如果遮遮掩掩,言行不一,最终必然会引发更大的言论危机,削弱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一般情况下,第一时间说明真相的,可以说三件事:一是我们知道了什么;二是我们什么时候知道的;三是我们对此做了些什么。要热情接待控告申诉,耐心细致地倾听他们的诉求,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制尊严。同时要秉持“监督者也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自觉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加强自身建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畅通沟通渠道。这是一种保障性机制。主要是要与各类新媒体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模式,要在一些重要媒体,特别是一些网络媒体上,建立反映问题的渠道和平台。可建议新媒体对涉检问题在专门的网站和平台上发布,有问题时实现事前沟通化解,防止被动。也可以主动为媒体提供他们关心的信息,既抢占主阵地,也帮助媒体增强对涉检信息的辨别和把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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