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从事图书馆方向的人员,想要晋升副研究馆员,需要达到一定的能力、业绩标准。关于甘肃图书馆副研究馆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专业能力。具有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
第二十三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表彰,或主持、参与完成图书资料专业相关领域重要项目,能够解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二)科研能力较强,取得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研究成果推动行业发展,或公开出版或发表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
(三)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在图书分类编目、文献信息咨询、读者服务等专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四)是本单位图书馆学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
(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馆员满5年。
(二)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任馆员满5年。
第二十五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和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二十六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术水平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
第二十八条 帮扶基层经历。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中2020年以后晋升职称的人才,必须有县以下基层对口单位累计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第二十九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能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三十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文博专业工作实践等。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技术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 须达到(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通过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图书资料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标准1项。
2.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完成(前4名)省级图书资料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且具备第(二)款中业绩成果1项;或完成(前5名)省级行业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
3.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图书资料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2项业绩。
4.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
3.主持(前2名)制订了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
4.个人在图书分类编目、文献信息咨询、读者服务等专业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据);或在本单位从事编目工作,并取得国家编目中心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5.主要参与(前2名)咨询列入省级及以上图书资料领域科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的项目4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报告等;或主要参与4个省辖市以上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中型读者活动4项或2个省辖市单位(或相应层次)合作举办的小型读者活动10项,完成资料的整理编写,形成专题汇编等。
6.主要参与(前2名)全国性(如国家重点出版项目、国家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项目等)文献整理出版项目2项,并公开出版;或修复国家一级珍贵古籍文献1项,并通过市厅级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鉴定验收。
7.本人指导培养专业人才,讲授面向全省县(区、市)级图书馆(或相应层次)100人以上规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课程50课时或面向本市县(区、市)级图书馆(或相应层次)50人以上规模的图书馆业务培训课程70课时(以能确定人数的若干图片资料、市级和县级主管部门证明、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本人培训材料和培训计划安排等为据)。
8.本人承担面向在校大学生的文献信息检索课程200课时;或本人承担所在省级图书馆50人以上面向读者的信息素养或阅读指导培训课程100课时;或本人承担所在市(州)级图书馆40人以上面向读者的信息素养或阅读指导培训课程70课时;或本人承担所在县(区)级图书馆30人以上面向读者的信息素养或阅读指导培训课程50课时(以学校教务部门或省市县级图书馆证明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活动计划安排、能确定人数的若干图片资料、讲义资料等为据)。
9.主要参与(前2名)全省 4个市(州)以上图书馆合作举办、内容原创(或相应层次)的专题展览6项。
10.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同作品(专著、专利、项目等)2次被省级及以上图书馆收藏(以收藏证书和收藏单位证明为准)。
1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
12.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单位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13. 获得本专业全国性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以上。
14.对确实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政府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推荐。
15.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16. 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甘肃图书馆副研究馆员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本文的介绍先到这里。了解职称评审材料上的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博源学术网的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