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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6-9个月

主管单位:南京大学

主办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际刊号:978-7-5118-4652-5

国内刊号:

出版地方:江苏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94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审稿速度:6-9个月

主编:张仁善

地址: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邮编: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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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简介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半年刊)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拟登载高质量的法学学术文章。竭诚欢迎中外法律学人踊跃投稿。对所有来稿实行匿名评审制度,如决定刊用来稿,编辑部将在两个月内予以答复。一经刊用,即致稿酬。两个月后未接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处理稿件,编辑部将不再另行通知,切勿一稿多投。翻译稿请自行处理好版权转让事宜,投稿时,须附上翻译原件及相关签名同意翻译刊用资料。

说明:该杂志未出现在最新新闻出版总署目录内,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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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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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杂志社介绍

一、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来稿须提交word文档格式纸本、电子文本(可用电子邮件发送或随寄磁盘)各一份。

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一律使用新式标点符号,除破折号、省略号各占两格外,其他标点均占一格。书刊及论文均用“《》”号,此点尤请投稿人留意。

三、文章以及标题序号用“一、二”;二级序号用“(一)、(二)……”;三级序号用“1.、2.……”

四、数字用法

1.表示公元纪年及公制度量衡值,用阿拉伯数字;纪年书写要完整,如1980年,不可写成80年;“年代”前须标明世纪,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2.夏历及清代以前纪年一律用中文数字,提及帝王年号,须加公元纪年,如“康熙二年(1663年)……”;中华民国纪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

3.杂志卷、期、号等用阿拉伯数字。

4.惯用语、缩略语、词组、约数等,用中文数字,如“八国联军”、“一二·九运动”、“五年来”、“五六人”等。

五、注释体例:

1.一律使用脚注,每一页重新编号。用自动插入的“1、2……”序号。序号在标点符号之后。

2.报刊引用,依次标明注号、作者、篇名、报刊名、年代卷次、出版日期,如“金克木:《主题学的应用》,载《读书》1986年第3期”……;报纸须注明到第×版;不同地点出版的同一报刊,应在报刊前加注出版地,如“天津《大公报》”……。

3.引用书籍首次出现时,依次标明注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版次、页码。再次出现时可不标明版本。

4.译著须标明序号、作者国别、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版次、页码等。如“[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页”。

5.引用西文论著,依西文惯例标注。

六、投稿须附3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及题目的英文翻译。

七、本刊文章将提供给相关期刊数据网,以便读者检索、引用。投寄本刊作者,视为同意此约定。凡不符合本刊投稿格式要求者,作无效稿件处理。

八、来稿请写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通联地址、邮编、来稿字数。稿件请寄编辑部信箱,请勿寄给个人,以免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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