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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刊
发行周期 -
1个月内
审稿速度 -
新疆
出版地方
主管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主办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国际刊号:1672-1195
国内刊号:65-1299/D
出版地方:新疆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81
发行周期:季刊
期刊开本:A4
审稿速度:1个月内
主编:孙贵芬
地址: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邮编: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季刊
发行周期1个月内
审稿速度新疆
出版地方《新疆警察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1年,由新疆警察学院主办,1999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公安、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刊物。本刊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坚持为公安、法学、基层执法人员实践服务,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前沿状况,交流学术信息,推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公安、法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目前设有公安工作、侦查研究、刑事技术、治安管理、反恐研究、禁毒研究、法学论坛、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教学探讨等栏目,是广大公安、司法人员和公安、法学教育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的园地,同时也是了解公安、法学理论及研究的窗口。
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万方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公安工作、侦查研究、刑事技术、治安管理、反恐研究、禁毒研究、法学论坛、司法实践,案例分析、教学探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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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警察学院学报》作者简介: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2.《新疆警察学院学报》论文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应写出全文要旨,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以“本文”“作者”等词做主语,一般不超过200字,“关键词”3—8个。
3.基金项目: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例:[基金项目]该文系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96BJL001)阶段性成果之一.
4.正文应按文稿规范书写。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层次序号采用一、(一)、1、(1)、1)五级排列。
5.注释:是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置于页脚。
6.参考文献置于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