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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的证据规范运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5 所属栏目:交通论文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消费量逐年上升。同时,大量的人流和物流在带来巨大的交通拥堵问题的同时,也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并逐年上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的规范运用成了维护当事双方利益的关键,同时规范取证手段以及证据的运用,也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点,有利于法治建设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旨在研究分析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的证据规范运用,为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交通事故 现场勘察 证据 规范 运用

  一、危害日益严重的交通事故

  近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经济规模和城镇不断的扩大。物质的进步带来了我国居民的汽车消费量的逐年快速上升。汽车的普及、人流与物流的大范围流动,在给人们带来物质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种与之相伴的人为灾害:交通事故。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不断飙升,这一人为灾难每年都会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一个交通事故背后可能就存在巨大的經济摩擦。

  这一严重危害社会发展和家庭和谐的问题,日益受到了全社会和我国政府的极大重视。从新实施的“醉驾入刑”到《交通道路法》,都在于减少交通事故和维护公民的利益。与此同时,面对这一伴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伴生问题,在预防和扼制交通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做好交通道路事故中的行政、司法处理问题。这就要求在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要规范证据的采取和运用。这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证据运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民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交通事故中的规范化,加强交通事故勘察现场中的证据规范运用。避免取证不合法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有利于社会和谐与行政执法、司法公正的进步。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取证规范化

  一场交通事故带来的往往是经济或生命的损失,损失背后又事关经济利益的纠纷,便要涉及到行政或司法程序的处理,那么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的科学、规范与否就直接决定了涉事主体的权益维护。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最重要的就是收集能够清楚证明交通事故、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和事后处理的证据。根据我国公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26条相关规定要求,公安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应当全面并且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中的现场勘查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交通事故涉事主体的基本信息。

  2. 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以及装载情况。

  3. 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基本事实情况。

  4. 涉事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5. 与该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的道路情况、天气情况等。

  6. 其他对交通事故有影响的方面。

  在交通事故中,证据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进行事后处理的前提。科学地取证和规范证据运用事关重大。那么,对于一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要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收集涉事主体的姓名、年龄、身份证、住址等基本信息;检查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问题以及装载是否符合要求规定;通过调取相关记录材料、涉事主体口供信息以及现场勘察摸清基本的交通事故过程情况;同时,重要的是查清楚涉事主体是否存在违规驾驶(诸如醉驾、乱变道等)情况;最后,还要了解现场道路情况(是否道路损坏、雨雪天气道路滑等)以及相关影响事故的其他因素。

  对于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的证据规范化,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收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完整证据环节。一个交通事故必然有完整的事故过程。从事故初、事故中到事故结束,这样一个完整的事故过程都需要摸清。因此,取证的过程中要对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到。这涉及到以后司法程序处理事故的问题。有关的物证、人证、以及现场情形都要做好提取、记录。重要的是证据的提取要完整,将事故的过程清晰、完整地呈现。不可遗漏或缺少某个环节从而对整个交通事故造成影响。此外,证据不能单凭一方的说法,要相互佐证,从而确保证据的科学。

  2. 掌握科学合理的现场勘察取证方法。交通事故勘察现场取证在要求完整的取证环节的同时,也要注重取证的方法。取证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现场实地勘验取证法:现场是交通事故的第一场所,具有不可复制性,并且具有极强的时间性。那么,现场的勘查就至关重要。现场的勘察取证目的就是查明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发现交通事故的痕迹并进行采集,同时收集物证、人证等,就要对整个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性的用笔记、绘图、摄影拍照、录取口供等形式采集证据。这一勘察方法尤为重要,它是整个交通事故的第一证据,也是最能在整个事故处理中发挥作用的证据,所以要着重重视。

  (2)现场的走访勘察取证法:涉事主体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而有意隐瞒规避交通事故的事实,同时交通事故肇事者肇事后逃逸的现场取证等情况,也需要对现场的目击者进行走访取证,这作为证据的人证部分十分重要。往往现场走访人证对于交通事故的证据勘察和案件线索追踪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3)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分析勘察法:在对整个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进行勘察取证基本完成后,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现场情况以及现场勘查取证中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进行全面的模拟以及分析研究,从而进行科学的推测判断,以此来对整个交通事故进行科学的判断和定性,为后期的处理提供依据和参考。这也是现场勘察中重要的一个部分,虽然处于勘察完成后,但对于事故判断尤为重要,往往我们在现场勘察中疏忽了这一点。

  3.注重复原交通事故现场状况。交通事故现场是定性判断并处理好整个交通事故的关键。因此收集整理并能够有效复原交通事故现场是事故现场勘察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就要求注重对现场事故元素的整体收集整理,这个过程包括方方面面。但整体上应当包括前述所说的六点:一是交通事故涉事主体的基本信息;二是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以及装载情况;三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基本事实情况;四是涉事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五是与该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的道路情况、天气情况等;六是其他对交通事故有影响的方面。

  在此基础上对整个交通事故的元素进行整理收集,做好相关记录和绘图拍照,为后期的复原现场打下基础。同时现场的勘察复原也要遵循相关原则各要求,不能仅凭主观的判断和个人经验,做好各种证据的提取,严格公正,不偏袒。

  4.现场勘察工作要公正科学。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是一个借助技术以及人力进行取证的过程。人都是具有主观意念的,经验的东西有时候能够带来突破,有时候也会阻滞突破。因而,對于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取证规范化也需要对公安交通部门或司法部门执法人员进行规范化,要求严格公正、不偏不私。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多负面影响,交警在常人的眼里也褒贬不一。这是一种存在的事实。那么,要规范交通事故中的现场勘察取证,必然要求对执法人员的从业职责进行规范要求,建立责任制。这样才能从人为因素方面规避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的不良影响。

  三、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的技术运用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时间性,同时也具有不可复制性。那么依据人力的现场勘察无法实现的困难,便需要现有技术的支持。随着我国的电子科技发展进步和摄影技术的进步。这些技术也日益运用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中去。借助于摄影技术和3D技术,将交通事故现场完整的模拟还原已成为可能。同时,借助电子科技,也可以将事故现场图像上传系统进行综合的分析,弥补人的经验和能力无法做到的缺失。

  诸如现场勘察中的“涉事主体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与该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的道路情况、天气情况等”、“其他对交通事故有影响的方面”等,这些方面仅凭人的分析是无法准确记录分析的。诸如道路状况和天气对事故的影响,这是仅靠人的主观经验无法有效判断的。那么,就需要借助电子科技技术,将道路系统的状况和天气状况模拟到电子计算机系统中进行综合勘察分析。这样才能有效分析这些因素在整个交通事故中的影响,从而做到科学的判断与分析。同时,当前我国的道路交通系统都开始大量配置“电子眼”对车辆进行监控,从而有效地取证。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也要注重对“电子眼”的证据收集,它往往记录了整个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于后期的事故还原和证据的提供了极其有效的图像资料。

  因此,在整个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中也要规范勘察技术的运用,采用先进的技术帮助分析事故的过程以及原因,从而科学地、合理地取证,从而规范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证据的运用,做到客观公正。维护事故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取证的公正合理。

  四、结语

  随着道路交通系统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威胁。交通事故的背后往往是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也涉及到许多利益的纠纷、司法取证等问题的困难等。因此,在加强对违反交通规则打击力量的同时,也要做好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当前我国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那么,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就涉及到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取证规范化工作,需要借助于现有先进的技术,并规范公安交通部门和司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职责,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地勘察取证,从而保障交通事故的合理处理,该点对于维护涉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做好科学合理规范化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保障事故的合理处理,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公正建设和规范行政执法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的公安交通部门以及司法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工作的证据运用规范化工作,吸取各种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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