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年刊
发行周期 -
1-3个月
审稿速度 -
北京
出版地方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
出版地方:北京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98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审稿速度:1-3个月
主编:
地址:金融法苑
邮编:金融法苑
半年刊
发行周期1-3个月
审稿速度北京
出版地方博源学术主要从事期刊订阅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并非《金融法苑》杂志官方网站。办理其他业务请直接联系杂志社
《金融法苑》(半年刊)由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编,以金融法研究为对象,采用以书代刊的形式出版。自1998 年创刊至今,《金融法苑》已公开出版百辑(含12 辑《金融法制》期刊), 目前一年出版两辑,每辑 15-18 篇论文,约 20 万字,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金融法苑》已被列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核心刊物,并自2014 年起入选 CSSCI来源集刊。
《金融法苑》设有“热点观察”、“专论”、“银行实务与法律”、“公司与证券法制”、“财会 与法律”、“保险与法律”、“互联网金融与法律”、“WTO 与金融”、“金融刑法”、“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金融法庭”、“海外传真”等栏目并及时反映金融法理论、热点事件、立法与实务等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文风活泼,文字清新,深入浅出,侧重阐明事理,解决问题。作为专业特色明显的刊物,《金融法苑》在学界和实务界有着良好的影响,适合立法者、金融法务工作者、相关专业的师生阅读和参考。
说明:该杂志未出现在最新新闻出版总署目录内,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务。
知网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维普收录(中)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热点观察”、“专论”、“银行实务与法律”、“公司与证券法制”、“财会 与法律”、“保险与法律”、“互联网金融与法律”、“WTO 与金融”、“金融刑法”、“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金融法庭”、“海外传真”等栏目
本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成功后可单独寄出,本站非金融法苑杂志官网,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
《金融法苑》投稿须知
一、《金融法苑》字数要求
一般不超过8000字(包含注释,以WORD的字数统计为准),特别优秀的论文可适当增加1000-2000字。
二、《金融法苑》编排体例
1.文章标题:居中,三号加粗宋体字,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尽量不使用无实质意义的副标题;
2.作者:居中,小四号宋体字,用*标记脚注,注明学习/工作单位、电子信箱、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
3. 中文摘要:小四号宋体字,不超过300字,写明文章的主要观点、研究方法等;
4. 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2-5个关键词,需体现文章核心内容;
5.正文:目次采用 “一、(一)1.(1)1)①”顺序,尽量避免过多层次,标题加粗,全文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不空行;
6.注释:采用当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①②③格式,五号宋体字。
三、《金融法苑》内容规范
文章需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和著作权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术规范的文章,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金融法苑》格式规范
(一)数字
1.文章中涉及的确切数据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不采用“1950年代”的写法。
2.约数用汉字表示。例如:大约十年,近二十年来。
3.法律条文,应该以中文大写数字表示,包括所引用的法条中涉及的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引用法律或案例应准确无误,作者应核对与文章内容时点对应的有效法律条文内容,注意条文序号是否已被调整。
4.农历的年、月、日一般用中文汉字;古代皇帝的年号也用汉字。例如:“光绪二十九年”等。
(二)图表
1.图表应简洁大方,同一图表尽量避免跨页排版。
2.图表标题应标明序号,置于图表上方,图表下方注明资料来源。
(三)法律规范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1.无论中西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首次出现,写明全称(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后可以用简称,但需在首次出现的全称之后用括号界定。
2.必要时,在法规之后注明其生效或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