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季刊
发行周期 -
1个月内
审稿速度 -
新疆
出版地方
主管单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主办单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刊号:1672-1195
国内刊号:65-1225/D
出版地方:新疆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1981
发行周期:季刊
期刊开本:A4
审稿速度:1个月内
主编:李彦明
地址: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邮编: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季刊
发行周期1个月内
审稿速度新疆
出版地方《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季刊)创刊于1981年,由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主办。本刊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坚持赤公安、法学,为公、检、法执法人员实践服务,及报道本学科领域前沿状况,交流学术信息,推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公安,法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重要通知:《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已正式更名为《新疆警察学院学报》,国内刊号:65-1299/D 详情查询:xjjcxyxb/
上海图书馆馆藏、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维普收录(中)
Caj-cd规范获奖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公安工作、刑事技术、犯罪及对策研究、法学论坛、司法实践、教学研究
本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成功后可单独寄出,本站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杂志官网,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
1.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置于作者署名下方。作者简介置于篇首页地脚处,写明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至市县级)、单位、职称、职务、学历(位)和主要研究方向。
2.论文附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应写出全文要旨,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以“本文”“作者”等词做主语,一般不超过200字,“关键词”3—8个。
3.正文应按文稿规范书写(5000字以上)。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层次序号采用一、(一)、1、(1)、1)五级排列。
4.注释是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置于文末或当页地脚。
5.参考文献置于文末,排版格式为:
著作类:[序号]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期刊类:[序号]著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6.投稿请邮寄纸质版并发送电子邮件,切勿一稿多投,录用情况请查阅本刊网站录用公告,刊用后寄本刊两本。
7.本刊已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收录,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说明。